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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亲假申请 单位不给探亲假违法吗

时间:2022-11-13 21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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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有专家建议“探亲假已经没有普遍存在必要,一般取消,特殊保留”的消息,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争议。昨日,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,5年前,陕西省《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》实施细则出台。

记者昨日随机调查发现,在这4类单位(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、事业单位)上班的被访者,有75%的人表示所在单位有探亲假,两地分居的职工能享受到这个假。在民营企业上班的被访者,有84%的人表示从来没有休过,还有这种假?……

政策:5年前陕西出台探亲假实施细则

我国的探亲假最早发端于1958年2月9日颁布的《国务院关于工人、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》,目的是为了适当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分居两地的探亲问题。1981年3月,国务院发布规定进一步完善探亲假制度,规定了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、事业单位的职工探亲假标准。

昨日,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了解到,1981年6月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相关规定,之后在2014年,根据2014年3月1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《关于废止、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》修订,我省又根据《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》,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,制定出陕西省《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》实施细则。

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王奇律师对记者说,能享受探亲假的职工,是有前提条件的,一是对所在单位的性质有规定,即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、事业单位,二是对工作年限有规定,即在以上4类单位中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,三是对居住地有规定,即与配偶(或者父母)不住在一起,四是对是否能团聚有规定,即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。如果职工与配偶(或父母)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,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(或父母)的待遇。

职工探亲假期的具体规定为:职工探望配偶的,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,假期为30天;未婚职工探望父母,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,假期为20天。如果因为工作需要,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,或者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,可以2年给假一次,假期为45天;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,每4年给假一次,假期为20天。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、父、母团聚的时间,另外,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。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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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们单位比较人性化,探亲假实施得很好,让我们这些两地分居的人在辛苦中有了一丝丝的甜味!”昨日,正在休探亲假的高女士说,她于2012年到位于西安的一家省级事业单位上班,这些年来,她一个人在西安带孩子,丈夫在外地上班,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,一年四季都很忙,两人长期两地分居。

“2013年,我向我们单位申请休探亲假,由于当时是第一次申请,我们单位让我提供一份老公单位出具的盖章说明,证明我老公长期在该单位上班、且无法团聚之类的,我提供后,就申请到了探亲假,一年休30天。”高女士说,从2013年以来,她每年都休30天的探亲假,前几年是七八月份休假,今年是十月份休假,是带薪休假。最近带着孩子和老公一起团聚,感觉很幸福。

和高女士一样,李女士也每年享受探亲假。李女士在西安一家国企上班,丈夫是军人。“单位给我批准探亲假,还报销路费。”李女士表示,探亲假这样充满人文关怀的假期,它为“常回家看看”的亲情需要留下了一道方便之门。

调查:这4类单位多数被访者有探亲假

“你或同事是否休过探亲假?”“你同意取消探亲假吗?”昨日,记者就这两个问题,通过走访、微信群等方式进行了调查,40位被访者中有20位被访者,在这四类单位上班(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、全民所有制企业、事业单位),他们中75%的被访者的单位都有探亲假。

“我们单位有探亲假制度,不过,我享受不到,因为我是本地人。”在某国企上班的王先生说,他同事今年刚休了30天的探亲假,因为同事的父母在外地。在事业单位就职的林女士说,她的老家在甘肃,单位给老家在外地的职工有探亲假,前几年,自己未婚,回家探望父母,每年探亲假是20天,前年结婚了,领导说每4年给一次探望父母的假,假期是20天。在妇联工作的吴女士也表示,他们单位对父母在外地或和配偶两地分居的员工有如此福利,每次有同事休假时,自己很是羡慕。在团委工作的李女士也称,自己所在的单位执行探亲假制度。

也有一些被访者表示,休探亲假的门槛较高,若严格执行到位,很多单位甚至都难以保证正常运转,他们单位比较忙,“一个萝卜一个坑”,很少有人能休探亲假。在某设计院从事设计工作的夏女士说:“我的父母在新疆,根据单位的规定,我4年可以休一次探亲假。但是,因为手头的工作太多,只休不到一周就回来了。”在某国有银行工作的李女士表示:“现在的绩效收入都和工作量挂钩,休二三十天的探亲假,基本上这个月的工资就没多少了,所以,自己不敢休,也没见同事休过这个假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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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查:84%的民企上班族被访者无探亲假

有30位被访者在民营类型的企业上班,他们中仅有16%的被访者表示,有改良版的探亲假福利。

在西安高新区某科技公司上班的赵先生,这几天也关注到探亲假是否取消这个话题,他说,他们公司每次招聘员工时,都会在宣传页上印出公司福利,刚入职有五险一金、年度旅游、法定节假日等,入职2周年有父母养老基金,入职4周年,每两年可以申请一次探亲假,假期是5天,带薪、报销车费。“不论是本地员工,还是外地员工,只要在公司干够4年,都有探亲假。”赵先生说,这些年来,公司也一直是这样兑现承诺的,他于今年休了5天的探亲假,虽然达不到20天或30天那么长的假期,能有5天探亲假自己就很满足了。

其他多数在私营企业上班的被访者,均表示没有休过探亲假。在某文化公司上班的秦先生说:“在网上听专家建议取掉探亲假,我和很多网友一样,听都没听过这个假。”被访者邱先生说:“老板千方百计给出各种请假限制,再提什么休探亲假的要求,肯定会被炒鱿鱼的。”周女士的说法代表了很多被访者的心声,每天忙得要命,经常加班加点,休年假可以,但是不能落下工作,也没有工资,所以基本没有休过年假,更别提什么探亲假了,探亲假对于企业来说,纯粹是一种“纸上的福利”。

声音:探亲假应取消或自动消亡

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李先生认为,除了军人、援藏干部等特殊人群的探亲假应该保留外,其余一般人的探亲假应该取消。“时代不同了,现在有国家法定节假日,年假,再休个探亲假,那公司还能正常运转吗?”

采访中,不少人表示,探亲假沦为一项“沉睡”的福利,有的人不知道,有的人“不能休”,还有的人“不敢休”,与其名存实亡,还不如取消掉。况且,也有利于促进不同单位的员工之间的社会公平。此外,长期以来,一些地方探亲假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,很多人抱着取消不取消无所谓的态度。

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组组长、陕西省社科院研究员石英认为,探亲假是历史的产物,其本身是计划经济时代我国解决职工两地分居问题而施行的制度,上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,多数人在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、全民所有制企业、事业单位上班,两地分居的也多,当时我国的交通设施不完善,通信技术落后,职工探亲的时间成本高。如今,很多问题都不存在了,两地分居的情况大为减少,或者有的把父母接到身边,交通快速发展,路上的时间也不需要过去那么久,视频聊天也很方便。

石英认为,不需要取消探亲假,不过,随着社会的发展,这个名称会逐步消亡的,探亲假制度也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的。政府和法规也不要把事情管得太细,如果统一规定探亲假,这对民企来说,执行难度大、负担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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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法:修订完善探亲假制度

“不能取消,应该完善。”周女士是一家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领导,她说,根据国家的规定,他们单位严格落实探亲假制度,老家在外地的员工,或者夫妻两地分居的,他们单位都允许休探亲假,不过,这几年,休探亲假的人越来越少了,因为符合休假条件的人越来越少,很多人都可以趁着周末或者国家法定节假日回去与家人团聚。

陕南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梁中效表示,随着社会的发展,当年的政策遇到了挑战,目前,应该完善探亲假制度,而不是取消。他认为,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,随着独生子女一代的父母慢慢变老,一对夫妻照顾四个老人的情况十分普遍,“常回家看看”探望老人的需求有增无减,而农村也出现了很多留守老人。亲属之间长期分居,给他们应有的探亲假,不仅是体现人性化,更关系到家庭和谐,也有利于劳动者增强单位认同感。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,本就是人们“美好生活需要”的一部分。

“应该积极完善探亲假制度!”梁中效建议,一是把探望留守儿童子女的内容也增加进去,如今,留守儿童很多,有的甚至一两年见不上父母的面;二是在休假时间上进行调整,兼顾员工和企业利益,比如天数可以缩短;三是在覆盖人群上进行调整和变革,使其更符合现阶段的社会现状,保持社会公平,如果还是只有少数人享有,显然离公众期待还有很大距离;四是在养老抚幼社会的大背景下,把探亲假和养老结合起来,把探亲假和黄金周结合起来;五是民营企业落实难度大,政府部门应该提供社会保障,当然也不能搞一刀切,各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细则。与时俱进地修订完善探亲假制度,让制度善意充分释放,让劳动者福利真正落到实处。

来源:三秦都市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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